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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招聘18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培养​​小学教育乡村教师
日期:2024-05-21 浏览

      扬州市招聘18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培养小学教育乡村教师

      本网最新消息,近日,我们了解到, 扬州市招聘18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培养小学教育乡村教师。扬州市教育局召开“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据悉,今年扬州市首次开展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试点工作,由扬州市职业大学会同泰州学院实施,全程在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湖校区)学习。按照“提前招生、县来县去、定向就业、有编有岗”原则,今年将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18名小学教育专业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定向就业+有编有岗

扬州多地均设有招生计划

扬州市招收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主要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区域教育总体现代化,为乡村小学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的乡村教师。

据悉,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试点按照“提前招生、县来县去、定向就业、有编有岗”原则实施,由扬州市职业大学会同泰州学院实施,专业为小学教育,学制为七年。全程在扬州市职业大学(高邮湖校区)学习,前五年在扬州市职业大学按五年制专科注册学籍,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专科毕业条件者,参加泰州学院和扬州市职业大学共同组织的“专转本”转段考试,成绩合格的注册泰州学院本科学籍,两年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由泰州学院颁发专转本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2024年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为18人,其中宝应县4人,高邮市7人,仪征市2人,江都区5人。

报考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条件方面,须为参加2024年扬州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有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热爱小学教育事业,有志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身心健康,符合师范类考生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参加培养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并面试合格。

专业面试+志愿填报

在中招提前批次录取

据悉,报考坚持“本县报本县”原则,即户籍在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和江都区的初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所在县(市、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5月28日。

一、专业面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5月28日前在中考报名点学校进行面试报名。6月1日—2日8:00—11:30,13:00—16:30统一参加专业面试。具体安排请查询扬州市职业大学官网。

面试地点为扬州市职业大学瘦西湖校区(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255号)。考生从学校东门进入,到崇思楼A区一楼报到。

面试流程方面,考生凭中考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区,须提前15分钟到面试报到处报到。

面试项目主要包括五官形体、语言两大类。面试结果判定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结论。面试不合格的考生由复审组当面告知。

二、志愿填报。6月6日—7日,面试合格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县(市、区)计划填报“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志愿。志愿填报的考生报考资格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考试院、相关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审核。凡填报“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及其家长须全面了解各项政策,并由考生和家长共同签署《承诺书》,未签署《承诺书》者视为放弃填报“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志愿。

录取方面,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安排在中招提前批次录取,分县(市、区)根据招生计划从中考升学总分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四星级高中录取控制线。

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录取学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签订协议+县来县去

需在乡村学校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

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入学前,考生及家长与培养院校、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

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学生相同。前三年学费全免,第四年和第五年两年学费按专科院校收费标准收取,后两年本科段学费按联合培养本科院校收费标准收取。

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市、区)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各县(市、区)需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

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回户籍所在县(市、区)乡村学校任教。毕业前以及在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乙方如录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顺延)。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乡村学校同意。除可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以外,培养院校其他形式的推免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不可安排。鼓励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职后进行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学习。

七年贯通培养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