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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7-22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2026年下半年扬州市消防救援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55名
 
    本网最新消息,近日,我们了解到,2026年下半年扬州市消防救援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55名。招聘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7人、政府专职消防驾驶员9人、政府专职消防文员2人、驻消防工作所政府专职消防文员2人、财审文员1人、法核文员3人。

各区县消防单位具体工作内容、岗位招录需求、报名地址、单位负责人及电话请查看《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招录需求表》(附件一);

报名地址:人员报名材料交至意向县(市、区)消防救援局,扫描上方二维码可查看全县(市、区)招聘单位地址及负责人电话,所有材料由各区县消防救援局统一收集,由扬州市消防救援局集中组织审核。

加分项:

1.具有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按照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分别在总分基础上加10分、7分、5分、3分、1分。

2.持有无人机CAAC认证,且具备操作无人机应急、航测、摄影、运载等1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总分基础上加2分。

3.持有游泳救生员、游泳教练员、潜水员、舟艇驾驶员等职业技能资格且具备1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在总分基础上加5分。

4.文艺特长生,从事舞蹈、声乐演唱、乐器演奏、播音主持、演讲朗诵、舞台编导等工作经历者;文化体育特长生、国家级运动员(一级、二级、三级)(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或校队主力成员;有竞技体育训练经验,具备优秀抗压能力等相关特殊专业人才,经综合审核通过的,在总分基数上加5分。

加分项队员和文员通用,但申报加分需咨询报考单位是否有该类人才需求,可查看《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招录需求表》(附件一),若有满足加分条件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证书及比赛经历获奖证明向所报区县消防单位申报初审,通过初审后统一参加支队评估小组鉴定,加分各项之间不可叠加重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个人不良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4.受过党(团)、政务处分的;

5.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或者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6.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有手术史;

7.有文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

8.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癣、头部黄癣、吸毒、性病以及其他传染病等; 

9.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携带者)等;

10.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等;

11.有遗尿症、梦游症等症状;

12.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

13.有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

14.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5.有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等;

16.已评定残疾等级、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等;

17.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扬州市消防救援局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

(2)《政治审查表》原件(见附件三);

(3)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张纸上);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6个月内个人征信报告(可考察期补交);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考察期补交);

(7)所报考岗位所需证书、相关专业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现场报名日期:2026年7月22日—8月4日(法定工作日)

报名时间段: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材料审查覆盖招聘全过程。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要求以及招录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4.招录方法

招聘工作按岗位分类,各岗位考核开展项目及顺序查看附件一;

各考核项目细节实施如下:

(一)驾驶能力评估

为筛选合规、安全、责任心强的专职驾驶员,本次能力考评由支队评估组通过“资质初审+实操试驾”开展考核评估,择优录用;能力评估不合格人员不得以驾驶员岗位参加考核,满足队员招录要求的,可按队员岗位继续参加招录考核。

(二)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男子1500米、俯卧撑、仰卧起坐;每位考生只测评1次。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能测试入职标准》(评分按照百分制:1500m占40%,其余两项各占30%)进行打分。

2.注意事项

(1)测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准时到达,迟到20分钟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测试资格,考核前请考生根据自身状况签订《体能测试承诺书》并交至工作人员。

(2)所有通讯工具根据分组交指定人员统一保管,测评结束后到指定区域领取。

(3)身体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应慎重选择体能测试。如有心脏病等情况不适合参加测试的,应提前告知,以免发生意外。坚持测试者因本人身体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报告者视为无此类疾病。

(4)考生不得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即取消测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测试当天着运动装、携带眼镜(如需)、适量饮食、携带饮用水,测试前请注意休息,切勿熬夜。

(6)应江都区消防救援局要求,队员体测有一小项不合格(60分以下)该局不予录取,若第二志愿报名为其他区、县消防救援局,可按志愿正常参加其他区、县消防救援局选拔考核。

(三)笔试、技能测试

笔试:

1.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消防设施操作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财务文员需额外考核财务会计基础理论、计算、案例分析等相关内容),总分100分。

2.笔试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下一项目考核的参加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3.笔试要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会统一通知。未按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笔试成绩通过会进行电话通知,请在笔试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技能测试:

(1)考核核心能力:如Excel高级应用、财务软件操作、数据处理与报表能力、基础办公与合规意识。

(2)现场统一机考。

(3)现场问答,验证真实水平,防止代考。

(4)防作弊措施:禁止切屏、现场抽查口述操作逻辑、提交源文件,检查公式是否自己写。

2.注意事项

(1)测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准时到达,迟到20分钟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测试资格。

(2)按笔试成绩排名,取1:3比例择优参加技能测试(含同分并列者)。

(3)所有通讯工具根据分组交指定人员统一保管,测评结束后到指定区域领取。

(4)考生不得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即取消测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专业技能实操

理论讲解结合实操,由火灾调查和新闻宣传科负责人考察人员对运营微信、抖音等新媒体账号,拍摄剪辑消防素材、撰写新闻简报;开展防火宣传,制作海报宣传单,整理宣传台账报表,完成值班及各类内勤文字工作的能力,满分100分。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扬州市消防救援局统一开展,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政府专职队员(驾驶员):队员、驾驶员总分分开排名,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以体能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法核文员: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综合赋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法核文员将核查个人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年限(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作为优先条件参考。

宣传文员:按专业技能实操成绩排名,择优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其他文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全体文员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项目有异常存疑,将通知复查,若仍异常则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考察

开展严格政审,核查本人及直系亲属违法违纪、征信、现实表现,全部合格方可公示录用。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因体检、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招录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视情进行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相应消防救援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派至扬州市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专职队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试用期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拟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需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待遇与发展:经确定录用人员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一)薪资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人员薪资待遇随着政府财政投入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升。人员实行等级晋升制度,工资随等级晋升递增,年节福利按照工会相关标准执行。

1.工资和保险。根据个人岗位及考核予以分级定档,按相关规定确定薪资待遇。由消防救援局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生活待遇。人员生活待遇实行供给制,由消防救援局统一提供制式服装、食宿和生活用品。带薪休假、婚假、病假等按照江苏省或扬州市的政策执行。每年组织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二)保障发展

1.人员由扬州市消防救援局统一发放工作证,参照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交通、医疗、旅游等方面的优待。

2.录用人员组织关系转入消防救援局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入党等政治待遇。日常工作表现优秀的推荐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纪律与监督:应聘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0514-80926014。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扬州市消防救援局负责解释。

招 聘 提 示:招聘工作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社会青年等报名。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招录不委托任何单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录用名单请认准官方公示结果,请广大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通过中介组织报名不予录用。应聘人员材料(复印件)提交后不再退还本人,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附件一:2026年下半年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招录需求表.xls

附件二: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三: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表.doc